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弘湘案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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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细内容

律师见证

我所律师担任湖南省XX公司与湖南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见证人。

委托见证事项:

       湖南省XX公司与湖南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《化肥合作经营协议书》,《最高额抵押权合同》,以及保证人蔡某、吴某与债权人湖南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《保证担保合同》签字或盖章的真实性、合同双方主体身份材料的真实性、保证人对该合同是否充分了解,我所对其签订过程进行见证。

       我所在对上述材料充分了解,并对抵押担保的房产证、土地使用权证等材料真实性进行了调查,当事人承诺不存在任何虚假情形,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,在确定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、欺诈、胁迫及因乘人之危而显示公平的情形后,我所进行了见证。

见证过程:

       1、见证委托人湖南XX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某、保证人吴某以及委托人湖南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来到长沙市雨花区XX公司会议室;

       2、见证律师对照委托人的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,对照其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、授权委托书,查看了《房屋所有权证》原件及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》原件,见证在合同上盖章,法定代表人签字;

       3、见证律师对照保证人蔡某、吴某的居民身份证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;

       4、保证人蔡某、吴某想见证律师陈述已对合同内容充分了解,并清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法律后果;

       5、保证人在见证下签名或盖章,用右手食指在各自签名处捺上指模。

见证结论:

      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,兹证以上材料均具有真实性。



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57号银盆岭万达广场环球中心B座23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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